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2017-09-29
无线电管理是无线电技术发展和应用的产物,是一项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历来都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无线电管理体制和机构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历经了数次调整,工作职能与管理手段得到不断充实和完善。
☆新中国建立以后至1962年前,我国的无线电台所用频率和建设布局由地方和军事系统分别管理;1962年7月后,中央、各中央局和各省(区、市)相继成立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实行全国无线电统一管理的体制。各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军队,对外不公开。“文革”前,邮电部设立国家电信检查处负责政府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1984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58号文件,确立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国党政军民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体制,其办事机构设在总参通信部,各省(区、市)以及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从军队调整到地方政府办公厅,实行军地联合办公。
☆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1986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无线电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的体制,即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全国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军队转到政府,由邮电部代管;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政府办公厅;设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1994年5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34号文件,无线电管理由原来中央、省(区、市)、地市三级改为中央和省(区、市)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地市可作为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将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为信息产业部主管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信息产业部,组建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